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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扶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獎勵補貼和申報認定條件材料程序細則梳理,包括青年創業社區、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電費補貼、畢業生穩定就業、優秀就業見習基地、畢業生創業項目、畢業生社會保險費、面試補貼等,詳情如下,請針對具體的情況,不同的條件展開申報,有需要的可以聯系小編為您解答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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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級青年創業社區建設獎勵
(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所稱青年創業社區,是指以扶持青年群體就業創業為目標,融合各項生活要素和創業服務功能的場所。
( 二)支持政策
對被認定為市級青年創業社區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被評定為市級示范性青年創業社區的,給予 200 萬元獎勵。補貼資金分 2 年撥付。
( 三)申報條件
1. 申報單位為青年創業社區的運營主體。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實際運營 1 年以上。
2.市級青年創業社區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在 1000 平方米以上且有 60 間以上生活設施齊全的青年公寓;市級示范性青年創業社區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在 3000 平方米以上且有 500 間以上生活設施齊全的青年公寓。
3.社區設有辦公空間、會議室和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公寓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標準打造。配套供電、供水、消
防、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和餐飲、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
4.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創業服務體系,能為青年人提供創業指導、融資擔保、管理咨詢、事務代理等就業創業服務,每年面向青年群體舉辦各類交流活動不少于 10 場次。
5.市級青年創業社區入駐的青年創業型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 10 個;市級示范性青年創業社區入駐的青年創業型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 30 個。創辦期均不超過 3 年且至少有 1 名 45周歲以下的股東或團隊成員。
( 四)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市人社局在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2. 申報。 申報單位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 1)《蕪湖市青年創業社區申報表》( 附件 1);
( 2)場地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系租賃的場地另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期不少于 5 年;
( 3)青年創業社區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各項設施配備情況證明材料;
(4)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5)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創業團隊項目計劃書和身
份證復印件、入駐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 6)活動舉辦情況相關材料。
3.受理與初審。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 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于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將初審結果報市人社局。
4.復核與確定。市人社局會市財政局于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查驗、專家答辯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擬認定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創業蕪優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將認定結果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
5.資金兌現。市級青年創業社區建設獎勵兌現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
6.考核與管理。市人社局定期對青年創業社區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區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應資格。
二、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獎勵
(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所稱市級眾創空間,是指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和資本化相結合的模式,為入駐創業實體提供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服務的創業創新孵化服務平臺。
( 二)支持政策
對被認定為市級眾創空間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被評定為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的,給予 200 萬元獎勵。補貼資金按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 2 年撥付。
( 三)申報條件
1. 申報單位為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實際運營 6 個月以上。
2.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市級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 500 平方米以上;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場地面積在 1000 平方米以上,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 80%,設有辦公空間、會議室和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地。配套供電、供水、消防、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和餐飲、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務設施。
3.設立種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與金融機構或創投機構、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可為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
4.有健全的運營管理制度和創業服務體系,建立了服務對象遴選入駐、日常管理與服務、畢業退出等工作機制,能為創業者提供代辦工商注冊、代理財務納稅、金融、法律、知識產權等線上線下服務。有 3 名以上專兼職創業導師、5 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積極推進資本、技術、人才、市場等要素不斷融合。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
練營等活動不少于 10 場次。
5.市級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 20 個,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 2個;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入駐創業企業或創業團隊不少于 30 個(其中創業企業數量不少于 70%), 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 5 個。創業團隊應由 3 人以上組成,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
( 四)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市人社局在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2. 申報。 申報單位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 1)《蕪湖市眾創空間申報表》( 附件 2);
( 2)場地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系租賃的場地另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期不少于 3 年;
( 3)眾創空間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資基金設立和投資情況相關材料,運營團隊和專兼職導師團隊相關材料;
(4)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5)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創業團隊項目計劃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入駐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 6)活動舉辦情況相關材料。
3.受理與初審。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 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于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將初審結果報市人社局。
4.復核與確定。市人社局會市財政局于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查驗、專家答辯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擬認定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創業蕪優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將認定結果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
5.資金兌現。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獎勵兌現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
6.考核與管理。市人社局定期對眾創空間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眾創空間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應資格。
三、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獎勵
( 一)支持對象
本細則所稱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是指開發更多就業崗位、實現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的創業創新服務平臺。
( 二)支持政策
對被評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補貼資金按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 5 年撥付。
( 三)申報條件
1. 申報單位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運營主體。運營主體為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有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具備為入駐實體提供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實際運營 1 年以上。
2.發展目標和市場定位清晰,有明確的準入退出標準、幫扶措施、考評辦法等機制,可為服務對象提供創業培訓、經營管理指導、政策和信息咨詢等服務。
3.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 網絡等基礎配套設施。
4. 一產類:種養殖類總面積不少于 100 畝,現代設施農業類建筑面積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 8 戶,帶動就業 50 人以上,創業實體以從事農業生產、加工、銷售或從事種植、養殖行業為主。
二產類:建筑面積不少于 8000 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 10 戶,帶動就業 100 人以上,創業實體以從事工業生產加工行業為主。
三產類:建筑面積不少于 2000 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不少于 20 戶,帶動就業 120 人以上,創業實體以從事服務業為主。
5.注重提升孵化質量,入駐企業數量、帶動就業人數、實際總營業收入等指標應持續增長。
( 四)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市人社局在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
臺”發布申報通知。
2. 申報。 申報單位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 1)《蕪湖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申報表》( 附件 3);
( 2)場地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系租賃的場地另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期不少于 5 年;
( 3)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運營團隊和專兼職導師團隊相關材料;
(4)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 5)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創業團隊項目計劃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入駐協議復印件等材料;
( 6)活動舉辦情況相關材料。
3.受理與初審。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 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于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將初審結果報市人社局。
4.復核與確定。市人社局會市財政局于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實地查驗、專家答辯和綜合評審,擇優確定擬認定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市創業蕪優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并將認定結果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
5.資金兌現。市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獎勵兌現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資
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
6.考核與管理。市人社局定期對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應資格。
四、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電費補貼
( 一)支持對象
入駐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創業實體。
( 二)支持政策
1.主營業務為一產類的企業,現代設施農業項目按每年 10元/㎡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 2 萬元;其他按照每年 200 元/畝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 萬元。
2. 主營業務為二產類的企業,按照租金的 5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 5 萬元。
3. 主營業務為三產類的企業,按照租金的 8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 1 萬元。
4.水電費補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 4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 5000 元。
5.市級眾創空間入駐的創業實體統一按三產類執行,補貼期限不超過 3 年。
( 三)申報條件
1.創業實體入駐的場地為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貼期限自認定年度起計算。
2.創業實體與入駐的孵化載體簽訂 2 年以上入駐合同。
( 四)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縣市區人社局在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2. 申報。創業孵化載體匯總創業實體申報材料, 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 1)《蕪湖市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電費補貼申請表》( 附件 4);
( 2)創業實體與所在孵化載體簽訂的入駐合同復印件;
( 3)孵化載體開具的收取上一年度的創業實體水電費、場地租金的有效繳費憑證;
( 4)申請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3.受理與審核。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 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于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予以公示,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將結果報市人社局備案,并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
4.資金兌現。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
電費補貼采取預撥方式,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市財政及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進行資金結算。
五、在蕪院校引導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
( 一)支持對象
在蕪各高校、職業院校。
( 二)支持政策
1. 當年留蕪就業(含自主創業)畢業生比例與上年度持平的,按 500 元/人給予學校補貼;
2. 當年留蕪就業(含自主創業)畢業生比例超過上一年度比例 20%的,按 700 元/人給予學校補貼;
3. 當年留蕪就業(含自主創業)畢業生比例超過上一年度比例 50%的,按 1000 元/人給予學校補貼。
( 三)申報條件
1.申請在蕪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我市用人單位就業的,須與用人單位簽訂 6 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我市繳納五項職工社會保險滿 6 個月。
2.在我市自主創業的,須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滿 6 個月。
( 四)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市人社局在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2. 申報。 院校按照通知要求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上年度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 1)《在蕪高校、職業院校引導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 ( 附件 5);
( 2)院校上一年度畢業生派遣名單(如有在我市自主創業人員,予以注明)。
3.受理與審核。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分辦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社保、工商注冊等信息系統比對,會同市財政局審核確認并予以公示,審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 由市人社局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
4.資金兌現。在蕪院校引導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
( 五)其他
補助資金用于開展公益性招聘會,就業創業指導宣講活動,進校園、進企業、進園區交流考察調研,校企間研學、實習活動,委托第三方開展相關活動等鼓勵引導畢業生在我市就業創業相關活動。院校可自行制定辦法獎勵促進畢業生留蕪就業工作教職工。
六、優秀就業見習基地獎勵
( 一)支持對象
當年度參加我市就業見習的各類用人單位。
( 二)支持政策
按 2 萬元/家標準給予優秀就業見習單位獎勵,每年不超過10 家。
( 三)申報條件
1. 見習單位有較完善的見習管理、教育制度,配備專門的指導人員。
2.招收見習學員不少于 10 名且留用率不低于 50%。
3. 見習期間能規范使用銀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臺按時足額為見習學員發放補貼。
( 四)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市人社局在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2. 申報。 申請單位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報,并提供以下材料:
( 1)《蕪湖市優秀就業見習基地申報表》( 附件 6);
( 2)見習單位見習工作總結及就業見習管理制度材料;
( 3)《蕪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人員情況匯總表》( 附件7);
( 4 )學員見習補貼銀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臺發放憑證、 留用見習學員名冊。
3.受理與初審。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 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于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將初審結果報市人社局。
4.審核與確定。市人社局于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定認定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為蕪湖市優秀就業見習基地,并將認定結果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
5.資金兌現。市優秀就業見習基地建設獎勵兌現采取預撥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報單位,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
七、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補貼
( 一)支持對象
經認定后的在蕪高校、職業院校在校生或畢業 5 年內的在蕪高校、職業院校畢業生創業項目。
( 二)支持政策
每年評選 50 個創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與創業項目培育相關的貸款貼息補助,含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個人承擔部分,下同)或研發費用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 三)申報條件
1.畢業 5 年內的高校畢業生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
商戶經營者,在校生條件可放寬至創業團隊主要負責人。
2.申請項目符合蕪湖市產業發展導向,有一定的商業價值、較為成熟的經營模式和良好的市場前景,有完備的創業實施計劃、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運作良好的創業團隊,項目吸納 3 人(含 3 人) 以上就業。
( 四)申報程序
1.發布通知。市人社局在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2. 申報。 申請人或申請單位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 1)《蕪湖市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申請表》( 附件 8);
( 2)創業企業營業執照等( 能通過系統獲取的無需提供);
( 3)團隊主要成員身份證、畢業證書(在校生需提供學籍證明);
( 4)創業項目相關介紹及資質等材料;
( 5)吸納就業相關材料;
( 6)產生貸款貼息或研發費用的相關材料提交注冊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人社部門。
3.受理與初審。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 2 個工作日內分辦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 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于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將初審結果報市人社局。
4. 復核與確定。市人社局根據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初審結果,于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項目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將認定結果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
5.資金兌現。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補貼采取預撥方式, 自認定后,5 個工作日 內,按每個項目 10 萬元的標準,市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人才發展集團,市人才發展集團根據各縣市區人社局核定的實際發生額予以兌付。
( 五)其他
1.單個項目獲評后,可在 3 年內向注冊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創組辦申請兌付貸款貼息補助或研發費用補助,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 10 萬元。
2.獲評的未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校生創業項目,須在半年內在蕪湖落地(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后方可享受相關補貼。
八、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
( 一)申請對象
對應屆畢業(含畢業 2 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 1 年及以上,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專科(含中職、技工院校)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
( 二)補助標準
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給予全額補貼,補貼限期為 1 年。
( 三)申請條件
1.應屆畢業生(含畢業 2 年內未就業的畢業生)。
2. 申請人為在我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的就業人員或在我市創辦企業人員(不含各級財政經費供給人員)。
3.在我市就業人員須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在我市創辦企業人員,須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
4. 穩定就業 1 年以上是指申請人取得相應學歷后,參加社會保險滿 12 個月,期間社保間斷不超過 2 個月的可累加計算;社保中斷超過 2 個月的,不得享受補貼。
( 四)申請程序
1.發布通知。市人社局在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發布申報通知。
2. 申報。 申請人向市人才發展集團提出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 1)《蕪湖市高校畢業生保險費補貼申請表》( 附件 9);
( 2)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創辦企業人員須另提供營業執照;派遣制員工須另提供包含實際就業企業及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3.受理與初審。市人才發展集團受理后,于 2 個工作日內
分辦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 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于10 個工作日 內完成參保情況查詢等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審核確認。確認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函告市人才發展集團。
4.資金兌現。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費補貼采取預撥方式,由各縣市區、開發區人社局委托市人才發展集團,在 5 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付至申報人,并與市人才發展集團做好清算,市財政及時與縣市區、開發區財政進行資金結算。
九、面試補貼
( 一)支持對象
1.來蕪參加市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的招聘活動的市外普通高校畢業班學生;
2.參加市人社部門統一組織的赴外招聘活動,并在招聘活動中,與企業達成初步就業意向后來蕪參加企業面試的市外普通高校畢業班學生。
( 二)支持政策
給予符合條件人員 1000 元/人補貼。
( 三)申報程序
1.參加活動。 申請人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招聘活動并簽到。
2. 申請。招聘會結束后, 申請人通過 “蕪湖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學生證或就業推薦表、企業
面試通知書(僅“參加赴外招聘活動后來蕪參加企業面試的申請人”需提供)。
十、其他
所需資金從市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市級青年創業社區建設獎勵、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獎勵、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建設獎勵、在蕪院校引導畢業生穩定就業補貼、優秀就業見習基地獎勵、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補貼、面試補貼由市全額承擔,其他補貼由市與無為市、南陵縣、灣沚區、繁昌區、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按 4:6 比例分擔,市與鏡湖區、鳩江區、弋江區、經濟
技術開發區、三山經濟開發區按 5:5 比例分擔。
本細則自 2021 年 7 月 30 日起施行, 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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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省、市各類政府資助類項目申報;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專利軟著知識產權申報;
三、國家、省、市各類企業榮譽資質申報;
四、國家、省、市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等研發平臺創建輔導、申報:
五、資金申請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項目建議書、等各類報告編制;
六、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科技項目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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